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愛國志士抑或戰犯?


幾個世紀前,西班牙人在南美搜括了幾乎所有的黃金,肥了西班牙,多了廣大殖民地,但90%土著卻因此而喪生。

十七世紀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尼的總督 Jan Pieterszoon Coen (就是派手下佔領台灣的那位)毅力堅強,有膽識跟遠見;但也殺人不眨眼,非常殘酷。那時肉豆蔻被認為是極為珍貴的香料(調味料),而印尼的班達群島則是世界上唯一生產肉豆蔻的地方。為了壟斷市場,荷蘭人規定班達人只准將肉豆蔻賣給荷蘭人。1621年,總督 Coen 在發現他們仍與英國人交易後,殺了一萬五千多的班達居民,浩劫餘生的800多人則被送往雅加達。鞏固了荷蘭人在東亞貿易上的地位。這段時間曾被荷蘭人譽為“黃金時代”!


1830年開始,英國人在澳洲 Tasmania 進行種族屠殺。在短短的30年裡,除了少數逃走以外,原來的土著全數殺絕,並在做好個人資料後,將死者的頭顱有系統的擺置在博物館裡。自此,英國多了一塊殖民地。

二次戰後,荷蘭政府為了擴張國力,趁日本撤出印尼後的政府空檔之際重新佔領印尼。在印尼,荷蘭軍隊曾因擔心村民暴動,擊斃全村的男人。(註一

“在軍隊裡,一個指令一個動作!如果排長發出"向前走“的命令後,這排小兵一直向前走到一個湖邊,但排長並沒再發出向右或向左的口令時,不論他們會不會游泳,都必須一直走進水裡!” 這是以前上軍訓課時,教官強調軍紀嚴謹時舉的例子。

平日不忍殺雞的人,到了兩軍對恃之際,腦子裡想到的只剩下一個命令一個動作。戰場上的敵方只是射擊目標而不是有血有肉的“人”。真正噩夢似的驚醒通常都是在退役以後!

美軍在越南分不清誰是越共誰是平民於是槍擊濫殺平民,焚燒村莊的歷史還歷歷在目,但在華盛頓的越戰紀念碑上卻刻有紀念所有越戰退役軍人的名字,他們到底是愛國志士還是戰犯?(註二



我認為二次大戰最大的戰敗國應該是德國。德國人在希特勒的領導之下曾相信自己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很多德國人參與了對猶太人,吉普賽人,殘障人滅族的殘酷暴行及對他國的侵略。因反對而逃走的德國人是賣國的逃兵,抓到後要接受軍法的嚴苛審判。戰後卻證明留下來的人是協助作惡的戰犯!盟軍反擊後,對德國進行猛烈轟炸,炸毀了好幾個大都市,也炸死了十分之一的德國人,比任何它所佔領的國家都要淒慘。二次戰後,德國人唯一還有的是難纏的噩夢,卻因自己先動手,咎由自取,不能伸冤,不能訴苦!曾是全國沸騰的愛國心,於今落得如此下場!

更令我驚訝的是:在柏林的兩個紀念“建築”。一是2001年完成的猶太博物館 (Jüdisches Museum Berlin),展出內容大致是有關猶太人在德國的歷史;包括他們早年對德國的巨大貢獻到最後納粹反猶太和迫害猶太人的恐怖暴行。



另一個是2004年年底完成,紀念納粹期在歐洲遇難的猶太人的石塊廣場。 這個紀念廣場佔地19,000 m2 (4.7-英畝) ,列有2711個 2.38 m x 0.95 m 大的水泥方塊。很是震撼。我總覺得將這種紀念物放在德國人眼前的做法有傷口上撒鹽的效果。



而今,以色列人仍積極的在世界各地搜捕當年幫納粹滅族猶太的人。戰後60年,當年集中營看門的和技術工都成了被追捕的德國戰犯。上個星期才有一位92歲的年邁老人被判有罪但不予判刑,猶太人正上訴抗議中。荷蘭有個猶太人,是納粹時期他家族裡唯一的倖存者。他說:這種報復行為毫無意義,如果連這種人都要受到法庭審判,那當時80%以上的德國人都是戰犯!是嗎?他們不也都是戰爭的犧牲者嗎?難道他們那時還有其他的選擇嗎?

邱吉爾看到盟軍轟炸德國的紀錄後說,要是我們失敗了,必定被當作戰犯審判。成者王,敗者寇。是王是寇歷史意義上的大不同是不容否認的。可是結果是勝或敗的機率差異卻可能很小。

無人機 drone 是個既便宜又沒有人員損失的風險的重要發明。從空中偵探到執行戰爭任務,它都算是科學上的“一大進步”,可惜也是人性的一大悲劇。


根據英國新聞調查局的報導:2004 到 2013年間,美軍在巴基斯坦曾以無人機炸死 3461 人,其中 891人是平民。這是找不到敵人,看不到劊子手的出擊。從前戰場上的廝殺是打個你死我活,也還算公平。現在躲在電腦銀幕前,像玩電腦遊戲似的按個鈕就行了。良知不需受到任何考驗。他們算不算戰犯?

史實的真假在還原歷史後會失去爭辯的意義。但靖國神社的可否祭拜?這些死於戰場的人是愛國志士?還是戰犯?對日本人來說,卻是一個充滿了矛盾,永遠爭論不完的議題。


長期以來,在北荷蘭合恩市(Hoorn)紅石廣場上神氣煥發的總督 Coen 的雕像一直受到荷蘭人的瞻仰,是合恩市民的驕傲。這些年來人道主義抬頭,人們對歷史的態度越來越中肯,也越來越敢誠實面對。昔日的殖民真相一件件的被翻出,人們對這雕像是否還應放在廣場中心讓人紀念起了很大的疑心。經過長期的爭論後,終於在2012年,在雕像下的說明裡加註他在印尼的暴行。去年1月11日,荷蘭廢除奴隸制度後的第150年的紀念日裡,合恩人經過呼籲自動的在 Coen 的雕像四周擺下數千個點燃的蠟燭,來紀念曾在印尼,蘇里南,南非及其他印尼曾佔有的殖民地的犧牲者。


世界上沒有一場戰爭是乾淨的。兩國,兩族,兩教間的衝突,在野心穿上愛國,盡忠,愛神的偽外衣後,戰爭總是難以避免。


我懷疑 “愛國心” 的價值!?



 
註一:

前兩年,荷蘭政府正式向受難者道歉,但對再次侵入印尼的歷史儘表示“遺憾”(但沒有認錯!我想這也是很多國家面對歷史的難題。指認自己派出為國而戰的軍人為戰犯,對這些人及其後裔太難交代!),有部分死者的後裔得到金錢上的賠償。另外還有其他的申訴案件正在處理中。

註二

Air force captain, Brian Wilson, who carried out bomb-damage assessments in free-fire zones throughout the delta, saw the results firsthand. "It was the epitome of immorality…One of the times I counted bodies after an air strike—which always ended with two napalm bombs which would just fry everything that was left—I counted sixty-two bodies. In my report I described them as so many women between fifteen and twenty-five and so many children—usually in their mothers' arms or very close to them—and so many old people." When he later read the official tally of dead, he found that it listed them as 130 VC(Viet Cong, 越共) killed.

我的中文字典裡對戰犯的定義是:發動戰爭的責任犯。維基裡也說是指戰爭中戰敗國的高級指揮官或戰俘中,被認為應負起戰爭罪責的人。

可是英文裡“War Criminal” 指的卻是所有在戰爭期間犯下種族滅絕或虐待戰俘等違反維護人道的日內瓦公約的人。(War Crime:Any of various crimes, such as genocide or the mis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committed during a war and considered in viol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warfare. )否則,南京大屠殺時用利刀刺入孕婦肚裏的日本兵豈不只是“戰犯”的工具,而本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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