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個荷蘭同事,為了勸我信教經常用地獄裡的煉火來嚇唬我。一個我不認為會存在的東西自然威脅不了我。後來我們談到「愛人」這個觀念時,他堅持的相信,如果沒有上帝,如果不經過上帝,人類將沒有「愛」的能力,也不可能愛人。所有世上的愛都源自上帝!我終於失去跟這種人漫談討論的興趣了,但心裡還是一直納悶著:難道宗教的力量真的如此之大,大到可以讓人相信這些「無稽之談」?
後來我發現不管是談到荷蘭社會上對弱者的照顧或是辯論如何接應去年開始的難民潮時,荷蘭媒體上都會不斷地提到:「Naastenliefde」這個字。好奇如我不打破沙鍋,吹毛求疵的查出這個字的真義,心裡還真是不舒服!卻驚訝的發現這個字還真的源自聖經舊約裡的「利未記」第19章18節!以下是直接抄自中,英,荷聖經裡的經節。
中文: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英文:
‘Do not seek revenge or bear a grudge against anyone among your people, but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I am the Lord.
這裡說的 “Neighbor” 似乎應該有超過鄰居狹義的意思?
荷文:
Gij zult niet wreken, noch toorn behouden tegen de kinderen uws volks; maar gij zult uw naaste liefhebben als uzelven; Ik ben de HEERE!
荷文翻成中文實際上就是「愛人如己」。
Naastenliefde(註一)
荷翻中:Naastenliefde 是對人的愛。關心別人,不管他們是什麼樣的人都有分擔保障他們幸福的責任。
*就是關愛所有的人,既簡單又直接。
Charity (註二)
英翻中:慈善是直接或通過一個慈善信託或機關將金錢,物品或時間給予不幸的人。救濟或施捨的慈善行為被視為一種宗教的規範或義務。
*「愛心」是發自內心的愛,「Charity」卻像是一種行為。兩者之間是不是有微妙的差異?
慈善 (直接抄錄自維基)
慈善是一種善良意願的社會活動,關係「施予者」和「受施者」。在社會上,不問物質回報地,給予有需要的社群幫助、贊助等。 慈善是促進人類福利進步的利他關懷,通常透過捐贈金錢、資產或活動,由教育或醫療機構捐贈予有需求的人,或公益協助其他社會需求。[1]
《禮記·檀弓》記載有「嗟來之食」的典故,黔敖所主持的就是一種慈善事業。清康熙朝江蘇巡撫張伯行倡導「擔粥法」[2]。李光地設置粥廠煮粥散給饑民吃。[3]陸世儀在《勸施米湯約》文中提出施米湯法,就是家裡做飯時,多放點水,把米湯舀出來,再放點雜糧,施捨給沒有飯吃的人[4]。光緒中九年(1883)水災,順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鄉鎮及京城六門外設立粥廠。
* 唉!唉!唉!這個「慈善」似乎還真離不開「嗟來之食」的陰影!!!:-):-):-)
註一
維基裡,荷文原文:
Naastenliefde is de liefde voor de medemens.
Het omkijken naar andere mensen en zich medeverantwoordelijk voelen voor het welzijn van zijn medemens, ongeacht de specifieke kenmerken van die personen, zijn blijken van naastenliefde.
註二
維基裡,英文原文:
Charitable giving is the act of giving money, goods or time to the unfortunate, either directly or by means of a charitable trust or other worthy cause. Charitable giving as a religious act or duty is referred to as almsgiving or alms.
"以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妳要不要去跟難民宣揚這觀念, 我們也不喜歡一面當志工, 一面被性侵啊! 難民是人,援助難民者也是人, 救助者並沒有義務當志工時順便解決他們的性問題, 何況是性侵加殺害, 我們也是人,保護自已的安全才有可能救助別人!行善行到性侵都得忍氣吞聲,高調者還希望妳繼續忍受活在性侵的恐懼, 這些人大概家裏沒有女兒, 說的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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