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九世紀末葉,普魯士王國(德國前身)就有所謂養老金的社會福利.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其他的西方國家也漸漸的起而仿效.各國養老金的規定不盡相同,在此我只簡單的介紹一下荷蘭的情況.
依法所有的荷蘭居民不論以前有沒有工作過,有沒有繳過薪資所得稅,皆可在65歲以後領養老金.但並不是每個人領的都一樣多.養老金多寡的算法是根據國民在荷蘭居住的期間長短跟單身或同居有關.荷蘭人從15歲開始算起,每在荷蘭住一年, 就有權在65歲以後領2%的養老金.住滿50年則可領100% 的養老金.在這段期間內曾在國外居住,或15歲以後才遷入荷蘭的國民,則依15 到65 歲間在荷蘭居住的總年數按比率計算.
養老金的多寡是按法定最低薪資的百分比來算. 現在的法定最低年資是新台幣66,0000.
|
單身老人
|
同居老人
|
每年可領最低薪資的% |
70 %
|
2 x 50%
|
稅前每年可領額度 |
46,2000
|
66,0000
|
稅前每月可領額度 |
3,5420
|
5,0600
|
每月實領額度 |
2,9800
|
4,2600
|
每年實領假日金 |
3,1000
|
4,4200
|
註: 65歲後,免繳屬於養老金的稅金,低薪者實際應繳所得稅只有16.25%.
二次世界大戰後,荷蘭政府為了解決住屋問題,短時間內建了很多的國民住宅租給一般民眾使用,當時有很多人認為沒有擁有自己房子的必要.至少在1980年左右,還有80%的荷蘭人是租屋而居的,所以現在的老人們大部分還是沒有自己的房子.假使您知道,荷蘭的基本房租每月大概要新台幣兩萬,您大概就不會再羨慕荷蘭的老人了.當然,曾經工作過的人,通常會另外安排退休金的儲蓄保險,以為養老之用.
對荷蘭政府來說,國民養老金的錢是左手進,右手出;沒有專備儲蓄款項,與其他的稅金分配也沒有直接的關係. 荷蘭的稅收制度是在公司發薪時,直接將個人該繳的稅金(包括社會福利金)轉交有關單位.從台灣到荷蘭來工作的人,第一次領薪水時,常會很心痛和失望.咦? 薪水怎麼只剩一半了?
級別 |
年薪 NT (假定 €1 = NT 40) |
社會福利金 |
總稅額 % |
1
|
56,800 以下 |
薪資 x 31.7% |
34.15
|
2
|
56,800 – 102,100 |
薪資 x 31.7% |
41.45
|
3
|
102,100– 174,100 |
NT102,100x 31.7% |
42
|
4
|
174,100以上 |
NT102,100x 31.7% |
52
|
社會福利金都屬”左手進,右手出”的稅金部分. 它的項目包括:
17.9% 國民養老金.
12% 特殊疾病保險,一般疾病保險無法保的部分,如嚴重車禍後引起的永久性殘障,老年癡呆症等.(至於一般的疾病保險,則須每月另繳新台幣四千左右.)及
1.8% 65歲以上或45%以上殘障的人或仍有未成年孩子的人在喪偶後可領的社會福利金.
從表裡,您可能會發現您羨慕的應是社會上大眾接受這種互助互惠稅法的意願,而不是65歲以後,可以領到的養老金和可以得到的生活保障.
Wat bedoel je ? " 我卻不能說謝謝'你們' ? "
Sop 於 2007-04-25 04:32:53 回覆
哎呀, 我是開玩笑的. 你說'到我們家逛逛'意思跟'到我家逛逛'
一樣.可是我要是把'謝謝你'說成'謝謝你們',你大概就看不懂了.
一樣.可是我要是把'謝謝你'說成'謝謝你們',你大概就看不懂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